为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业务,9月9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设置集中度管理,明确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保险公司投资同一债转股投资计划的投资金额,不得高于该产品规模的50%,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及其关联方投资同一债转股投资计划的投资金额,合计不得高于该产品规模的80%。

《通知》实际是对银保监会5月发布的《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实施细则。银保监会5月发文就提出,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通知》再次强调,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纳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在投资范围方面,明确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投向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净资产的60%,可投资的其他资产包括合同约定的存款(包括大额存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银保监会认可的资产;债转股投资计划进行份额分级的,应当为优先级份额。

《通知》按照穿透原则,对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实施分类管理。债转股投资计划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的,纳入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管理;其余债转股投资计划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为加强集中度管理,《通知》设置单一公司50%和集团合计80%的投资比例限制。北京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集中度管理的规定旨在分散险资投资市场化债转股项目的风险。不过,对AIC来说,此项规定可能会对AIC寻找合适的险资投资者带来一定挑战。

“目前AIC面向险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不少都是只有一家保险公司投资者全资参与,集中度管理规定出台后,意味着一个债转股投资计划要有两个以上投资者,这也意味着将来AIC寻找合适的投资者可能会更耗时。”上述AIC人士称。

银保监会表示,《通知》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推进保险资金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合作、促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债转股业务,进一步拓宽债转股资金来源;有利于丰富保险资金投资品种,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降低企业杠杆率,支持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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